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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局职责 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4-18 09:01:24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春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191号)精神,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市行政审批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市行政审批局不再保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

(二)将市行政审批局优化环境管理的职责及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职责划至市政府办公室。

二、内设机构调整

撤销优化发展环境科。

调整后,内设15个职能科室,另设机关党委。

三、编制调整

(一)核减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领导职数1名,相应核减行政编制1名。

(二)划转2名行政编制至市政府办公室。

调整后,市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工勤编制为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其他职责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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