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情况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的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至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三科。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
联系电话:0795-3216765
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中座二楼审批服务三科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