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庆矿产(江西)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市场主体登记行政管理法规,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二科
电话:0795-3216705
特此公告。
附件:
宜行审批撤决〔2025〕01号 广庆矿产-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2025年10月11日


